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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9-11-01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有关进展。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 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更加强调依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有关进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近期几项重点工作情况。


一、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稳定运行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于7月19日正式开通以来,稳定运行。截至目前,总访问量4.8万人次。平台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热点、难点问题开设技术专题,“无废城市”技术专版已于近期上线,重点展示该领域的技术成果和需求对接情况。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先后在长江沿岸(成都、长沙)和广东、天津等省市多次举办平台的线下技术成果推介活动,覆盖工业行业、农业面源、城镇生活、黑臭水体治理、水体生态修复等污染控制以及水环境管理等方面。本月,针对长江下游地区的“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活动”在江苏南京成功举办,集中展示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近百项环境科技成果,在科研人员、技术成果持有方和管理部门、企业等需求方之间搭起了互相了解、推进合作的桥梁,构建了产学研用“联姻”平台,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治污一线,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送科技、解难题。


       下一阶段,平台将重点围绕“无废城市”“畜禽养殖”等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开展专题建设,举办专家分析会、开设专题窗口、更新展示案例。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的同时,积极开展与各重点行业协会的广泛合作,推动解决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持之以恒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行了整体安排和部署,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予以推进。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更加强调依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更加强化依法依规。坚决反对“一刀切”,在今年的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中,一律没有涉及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是更加突出科学施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要求各地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控,达到A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少采取减排措施。


       三是更加强调因地制宜。在确定2019-2020年秋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时,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实际和操作性,依据各城市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值与过去两个秋冬季累计下降幅度分别进行分档,设定各档改善目标,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越高、累计下降幅度越小,本秋冬季目标越高。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是加强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顶层设计。研究起草《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总体工作方案》,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立足全流域整体和长远利益,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沿黄九省区“三线一单”编制。划定祁连山区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启动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评估。落实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三是推进流域污染治理。指导和支持沿黄九省区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沿黄地级及以上城市103个饮用水水源地1362个问题整治。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督执法。将黄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今年对青海、甘肃开展第二轮督察。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违法问题。


四、生态环境部加快建立项目环评信用监管体系

       为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还配套建设了一个平台、配发三个文件,加快形成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管体系。


       一个平台,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在政府网站上线,将与管理办法同步施行和启用。这是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可以记分,并通过平台做到实时累计,实现对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切实提升环评领域“互联网+”监管水平。


       三个文件,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三个配套文件在依法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资质管理的同时,遵循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和事后严管的工作思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体的能力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要求。鼓励编制单位自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档案体系,明确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积极推进信用监管方式方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继续狠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加强抽查与复核,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对存在问题的公开曝光并依法严惩,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有关单位与人员实施“双罚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第二十九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举行

       第二十九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于10月25-26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四国代表出席本次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25)主席国智利、“77国集团+中国”轮值主席国巴勒斯坦代表作为嘉宾国代表参会。


       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会议上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始终坚定支持多边主义,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的制度安排,立足国情百分之百恪守作出的承诺。中方高度重视“基础四国”机制,加强与印度、巴西、南非及其他国家合作,包括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南南合作,持续推动气候多边进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


       会议期间,“基础四国”围绕多边进程形势、COP25预期成果、四国合作以及南南合作等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进一步协调立场,达成广泛共识。会后,“基础四国”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共同发表《第二十九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并回答了媒体提问,呼吁共同维护多边机制,同舟共济、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推动COP25大会取得成功。


       刘友宾:下面,请霍传林副司长介绍情况。


       ■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表及里、由浅入深


       霍传林: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


       首先,代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国环保事业特别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媒体作为营造知海爱海良好氛围的关键力量,是生态环境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继续深切关心、深度报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重要论述、做出重要批示:今年4月,在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指出“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10月份,在致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贺信中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


       去年11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近一年来,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组织召开了全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在发生物理变化的基础上不断催生化学反应,重建重构和融合融入明显加快。


       一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局良好,环渤海三省一市及有关地市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劣Ⅴ类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整治和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取得阶段成效,各项重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顶层设计工作有序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有序展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定;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加强,入海排污口和重要生态区域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有关审批事项实现平稳过渡;


       四是机构改革进程平稳有序,流域海域监管机构挂牌成立,陆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初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切实强化综合治理、统筹谋划和系统监管,落实落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切实将陆海统筹的体制优势转变为河清海晏的治理实绩,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做出贡献。


       需要通报的是,我们近期调度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有关情况,现场给大家准备了背景材料,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查阅。


       下面,我愿意回答媒体记者朋友们所关心的问题。谢谢大家!


       ■ 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机构改革以后,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划入生态环境部职能范围内,大家普遍认为,这样可以解决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打架”的现象。请问机构改革以后海洋环境监测职能具体如何调整?进展如何?


       霍传林:谢谢记者的提问。我理解这个问题可能是讲过去机构改革之前数出多门的问题,不单是入海排污口,包括整个监测的工作也存在这个问题。


       我们通常讲,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就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启动了网络整合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之后,更是着力解决了数出多门的问题,像您刚才讲到的入海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都划到生态环境部的职能范围内。生态环境部监测工作构建了监测总站牵总,卫星中心、核辐射中心和海洋中心“一总三专”监测布局。其中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职能调整。


       统一监测布局方面,一是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二是统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布局,制定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具有能力、资质的监测力量,实施监测,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统一制度规范方面,一是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也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纳入条例,进一步夯实依法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制度基础。二是统一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评价、监测标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为统一开展监测活动奠定基础。


       统一数据管理方面,整合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立统一监测数据平台,包括您讲的入海排污口都在这个平台上,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信息公开。


       统一信息发布方面,2018年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布《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下一步,将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构建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监管需求,布局科学、事权合理、具有代表性和历史延续性的点位网络和业务布局,构建国家与地方相协调的监测机构格局,推进监测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监测机构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为提升监测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动态化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渤海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在我们渤海的背景材料里已经提到了,这里我就不详细展开介绍了,谢谢。


       ■ 积极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已经印发实施近一年时间,各项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什么?下一步有何措施?


       霍传林:谢谢,我觉得您这是一起提了三个问题,非常感谢您对渤海攻坚战的高度关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近一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在攻坚战行动计划上明确有时间节点的任务有30项,其中2019年有13项,现在正在有序地开展,其中4项任务已基本完成,还有9项任务仍在进行。


       陆源污染治理方面,查排口、消劣Ⅴ。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过三级排查,实现渤海三千多公里的海岸线有口皆查,为有效管控陆源污染源、提升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三省一市13个沿海城市(区)一级和二级排查,正在进行三级排查。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渤海入海河流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消除入海河流劣Ⅴ类国控断面打造为渤海攻坚战的标志性成果。截至9月份,入海河流“消劣”任务涉及的10个断面只有2个还是劣Ⅴ类。


       海域治理方面,清散乱、控污染。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在海水养殖污染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等方面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共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00余家;天津、山东分别清理整治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区域超过2万亩和19万亩;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此外,三省一市编制了“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方案,启动沿岸一定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清除工作。


       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治岸线、修湿地。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保护”和“修复”两手同时发力。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均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的要求,全部完成了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编制工作,海洋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推进;重点推进河北滦南湿地和黄骅湿地、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山东莱州湾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


       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消隐患、强应急。生态环境部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溢油风险管控,与中海油等涉油企业研究建立协作支持和溢油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管理部完善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机制,渤海生态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三省一市排查企业565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近2000处,下达整改文书187份,对5400余家企业环境应急计划进行备案。


       我总结一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之所以取得上述成效,是与国家有关部门、沿海三省一市和十三个沿海城市的周密部署、紧密配合、有序落实、分工协作是密不可分的。渤海攻坚战是个系统工程,国家层面通过多部门的联动,吹响动员号、建起调度账、派出帮扶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召开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生态整治修复、渔业污染防治等专题座谈会进行部署和动员,我部组织部属单位、专家专门开展了驻点帮扶和技术指导,两次调度评估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加大了对攻坚战的扶持力度,2019年支持经费数十亿元,科技部在原专项下专门设立三个渤海生态环境治理的项目,这是国家层面。


       地方层面,通过画出路线图,定好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多层级确保攻坚战见事、见人、见成效。环渤海三省一市及13个沿海城市(区)全部编制印发本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天津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山东省自我加压,河北省唐山市先试先行,辽宁省大连市最早启动行动计划。通过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推动取得上述成效。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家也都知道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本高、见效慢、易反复,要实现持续改善只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才能巩固成效。


       您刚才说的问题可能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还有一些城市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城市站位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相对迟缓,甚至有些地方实施方案上下一般粗。部分城市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在消除劣Ⅴ类断面、海洋垃圾防治等方面进展缓慢。有些城市风险意识比较弱。


       二是不得不说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还存在较大的压力。目前渤海仍然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陆源和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海量较大,辽东湾、莱州湾、渤海湾等部分海湾存在一部分劣Ⅳ类水体,而且水质非常容易产生波动。多个已经“消劣”的断面还可能会出现反弹。


       三是区域间成效不平衡,整体的攻坚目标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受到治理周期的影响,各地区在风险防控等方面成效不平衡,生态整治修复成效不明显,部分地区的水质改善有一定成效,但是距离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


       当然,渤海的情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突出的问题源于长期的积累和叠加,只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才能形成治理成效。


       还有一项工作向大家报告一下,我们现在已经在开展“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部党组确定的总体思路,以“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为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实际上这个工作对渤海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渤海攻坚战对“十三五”期间的渤海综合治理进行攻坚,而“十四五”规划则是对“十三五”渤海攻坚战之后的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一个工作基础。谢谢。


       ■ 试点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都得到了大大的压实


       光明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沿海部分地方近两年正在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也提出建立实施湾长制,可否介绍一下有关工作进展和成效?生态环境部后续将有何打算?


       霍传林:谢谢,非常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湾长制”这项工作还在试点的过程中,是我们当前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机制探索,主要目的是建立陆海统筹的治理协调机制和党政同责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治理机制,着力解决近海治理体制不健全、监管缺位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既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抓手,也为攻坚战后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以来,浙江省和海口、青岛、秦皇岛、连云港等“一省四市”开展了湾长制的试点工作。目前,各个地区试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制度,纷纷探索出台了各具特色的湾长制模式。比如说,浙江省从“一打三整治”到“五水共治”,将湾(滩)长制纳入全省的治水体系,形成了“大治水”的格局;秦皇岛市逐级细化责任区域,做到“每一米海岸都有人管”;连云港市成立“民间湾长”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度社会力量参与;青岛市实施重点海湾巡湾制度,强化执法督查;海口市专门制定出台了湾长制地方法规,使湾长制从试点走向依法行政。此外,山东省和海南省分别将试点工作拓展至全省范围,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实践的方式,逐步探索湾长制模式。根据我们的初步摸底,试点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都得到了大大的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明晰、压力不传导等“老大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在“打通陆地海洋”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逐步推动湾长制从试点到规范、从有名到有实,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总结经验。各地试点提供了非常好的实践基础,我们将评估工作成效,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炼出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是系统谋划。聚焦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以压实责任、协同共治、多元参与为重点,抓好湾长制的顶层设计和发展定位。


       三是实践推进。按照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部署,率先在渤海出台湾长制指导意见,结合环渤海三省一市实际情况及各主要海湾的环境特点,探索具有普适性和区域特色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也探索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之后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行湾长制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 上半年我国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水质面积较上年同期增加6.7个百分点


       封面新闻记者:海洋环境监管职能转隶生态环境部门已经一年多时间了,“打通陆地和海洋”的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我国海洋环境是否有明显好转?


       霍传林: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之后,打通了陆地和海洋,这也是李干杰部长经常讲的“五个打通”之一。一年多以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融合融入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整合优化、融合增效,正在向“表里如一、形实一致”的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了陆海统筹的有效合力。


       去年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提出了陆海统筹“四个衔接”的基本思路。借这个机会,我也汇报一下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一个衔接是,陆域(区域、海域)环境保护设施要与海洋环境质量要求相衔接,以实现污染物入海监管方面的以海定陆。在这一方面,我们强化了陆海污染的联防联控,特别是强化了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从陆上抓起的基本思路,在渤海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劣Ⅴ类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整治的专项行动,管好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两道“闸口”,初步实现了陆海统筹、河海联治。


       第二个衔接是,沿海陆域产业布局要与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实现产业布局方面的以海定产。在这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和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和引导作用,促进陆域和海域“三线一单”在管控条件、准入类型等方面的有机融合,同时在开展沿海地区规划环评、工程项目环评的过程中,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注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查,逐步实现产业布局方面的以海定产。


       第三个衔接是,陆域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工程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相衔接。在这一方面,生态环境部同步启动了“十四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流域、区域、海域在管控措施、断面要求、治理目标等方面的衔接,确保“十四五”期间从规划层面、从起始阶段就充分体现陆海统筹的理念。


       第四个衔接是,统一陆海生态环境监测布局,以实现标准和数据相衔接。过去的一年,我们按照陆海统筹、全面覆盖、聚焦重点的原则,对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行了整合优化,涉及1434个海水水质监测站位、195个入海河流国控监测断面和453个日排放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实现了陆海监测网络的整合优化、融合增效。


       通过上述工作,2019年上半年我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延续稳中向好态势,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76.5%,较上年同期增加6.7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13.2%,较上年同期减少2.1个百分点。


       陆地、海洋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医整体观非常适用于陆海统筹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流域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运用中医整体观,研究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将陆海统筹这个长期课题和系统工程研究好、规划好、落实好。谢谢!


       ■ 组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必要时将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新京报记者:我想提问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近日组建了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请问专家组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第二,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发布了9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有不少地方出现空气质量的反弹,请问原因是什么?


       刘友宾:突发环境事件不仅影响环境质量,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会带来很大影响。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延续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一些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仍有发生,总体看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专家团队的支撑作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设立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生态环境部应急办)具体负责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生态环境部还专门出台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界定了专家组的定位和组成方式,规定了专家的入选条件和职责任务,明确了专家激励和保障措施,保障专家组智力优势和技术优势的充分发挥,切实服务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专家组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科学决策建议。


       二是全面开展环境应急科学研究。探索环境应急管理的工作规律,推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丰富应急技术的储备,开展应急状态下污染物排放或者控制标准体系的研究等。


       三是积极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上台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履行好技术咨询职责,积极参与环境应急相关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整个应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你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9月份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不久前我们公布了9月和1-9月份全国空气质量,确实如你所说,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波动。我们也组织专家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受比常年同期偏高气温的影响,全国O3浓度同比上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2019年9月,全国平均气温17.7度,比常年同期偏高1.1度,其中北京、天津、吉林、内蒙古、湖北等省市的平均气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或次高水平。受高温、较强光照影响,日间O3浓度明显上升,导致优良天数比例下降。初步分析显示,2019年9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首要污染物为O3(8小时)的天数约占污染天的95%以上、23个重污染天的40%左右,其余重污染天的首要污染物为PM10,说明9月日均空气质量主要受O3浓度影响。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O3浓度为1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6%,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4.7个百分点。


       对流层(近地层)臭氧是一种典型的二次大气污染物,人为排放的极少。地面臭氧主要来源NOx和VOCs在热和太阳光作用下发生的光化学反应。在前体物NOx和VOCs较高的情况下,夏秋季由于温度高、太阳辐射强容易发生臭氧污染。我国标准规定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从2015年起,全国337个城市1436个点位均开展臭氧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臭氧污染虽然有所上升,但以轻度污染为主,总体处于可防可控状态。


       其次,降水偏少和气象条件不利,导致颗粒物浓度上升。2019年9月,京津冀地区大气静稳指数同比升高约50%,其中北京市静稳指数同比升高约40%,大气扩散能力明显下降。特别是在2019年9月下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持续一周以上的静稳、高湿和逆温天气,导致污染物的持续累积和转化。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步将推动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以NOx和VOCs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


       秋冬季已来临,气温下降,O3污染水平下降。特别是进入采暖季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将进一步增加,气象条件转差,PM2.5成为决定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对重点行业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以抵消采暖排放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影响。




       ■ 入海排污口排查实现环渤海13城市全覆盖,下一步将健全台账落实整治


       中国海洋报记者:请问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将有哪些安排?对其他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哪些经验借鉴?


       霍传林:非常感谢海洋报的记者,也是我们之前的同事。关于入海排污口,原来海洋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我们启动了两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一项就是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是牛鼻子,通过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拉条挂账,将牛鼻子抓住了,行动计划实施就有比较大的把握。


       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从2019年1月份启动,截至9月份,已经完成了现场排查,实现了环渤海13个城市的全覆盖,涉及排查区域上万平方公里。目前我们正在对排污口分布的“热点区域”进行查缺补漏、精准识别,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入海排污口名录,真正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可以说取得了成效,初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状况、规律和特点,形成了一套排查工作的程序方法。


       因为这项工作是部里的执法局牵头开展的,执法局的同志总结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渤海的四个经验:


       一是一竿子插到底。紧扣地方管理实际需求,有效增强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管用、实用、好用。


       二是两条腿走路,既用高科技,又下笨功夫。综合利用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红外等技术手段,并组织人员用脚丈量每一米海岸线,到现场实施拉网式核查,进一步提高排查的精度。


       三是实行三个统一。统一尺度规范,统一协调调度,统筹安排陆地、海域、岛屿的排查工作,实现排查全覆盖,建立入海排污口的统一台账。

       四是边排查边监测,每个现场配备快检包,快检发现异常,可立即组织规范监测。


       在上述基础上,形成了三级排查的模式,提炼出来了一系列排查36字法、72字决,形成了一套可以快速复制并推广应用的技术体系。


       我也是在和执法局的同志们交流基础上总结的,不见得说得非常全面,因为整个渤海的排查历时9个多月,可能亮点还不止于此,我们部里的网站上也会定期发布一些信息,请大家关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查、测、溯、治”后续任务。一方面,在攻坚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排污口分类命名并健全台账,进一步落实排污口整治“交办给政府、落实到湾(河)长”,逐级压实地方政府排污口监管责任。另一方面,总结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工作经验,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工作体系,出台监管办法,明确备案程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入海排污口全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的动态管理。这是一个基本情况,谢谢。


       ■ 长江入河排污口第一批排查工作实地排查沿江岸线7000公里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请问进展如何?下一步还有何安排?


       刘友宾: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9月开展第一批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对江苏、浙江、重庆、贵州和云南等5省市入河排污口开展现场排查。排查工作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原则,在无人机航测的基础上,又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确保将所有入河排污口查清楚、数明白。


       第一批排查工作实地排查沿江岸线7000公里,包括入江河沟986条、江(湖)心洲103座、沿江工业园区79个,以及各类沿江城镇村庄、港口码头、滩涂湿地、农田渔业等,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


       按照计划,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分三批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第二批排查工作预计11月开展,涉及上海、湖北、安徽等3省份,合计岸线长度约8000公里;第三批排查工作预计12月开展,涉及江西、湖南、四川等3省份,合计岸线长度约9000公里。排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有效治理,加快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 海洋微塑料已纳入常规监测范围,监测结果每年定期发布


       中国日报记者: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目前是最大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也是海洋微塑料的主要输出国。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论?中国在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霍传林:您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首先,我想明确一点,中国是最大的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但并不代表我们是塑料污染大国,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治理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环节,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中国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已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推动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环境无害化处置,努力从源头减少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


       二是加强专项治理。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纳入湾长制试点工作,禁止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入海。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比如,依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了渤海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综合治理;依据《农业农村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试点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海滩清扫活动,加强清洁海洋宣传教育,先后在烟台、大连、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公众转变消费习惯,提倡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意识。


       四是开展监测评价。从2007年就开始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并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2017年,还首次在大洋、极地开展了海洋微塑料的监测活动。


       五是加强科学研究。2017年,启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深入开展海洋微塑料传输途径、环境行为和生物毒性研究。鼓励学术交流和数据信息共享,推进海洋垃圾与微塑料监测技术和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六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参与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行动计划,认真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积极推动出台《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声明》《G20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实施框架》等文件,共同推进全球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同时,我们也积极地推动双边合作,比如中日、中加、中美都建立海洋垃圾防治方面的合作机制。


       今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该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加大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防治力度。相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我们一定会与国际社会一道,治理好海洋垃圾污染,维护好全球海洋环境安全。谢谢。


       ■ 继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没有任何动摇


       路透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下发,根据我们的计算,即使“2+26”城市全部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整体的PM2.5浓度可能仍然高于去年的目标值,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论?我们注意到今年秋冬季攻坚方案中“2+26”城市的PM2.5削减目标弱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请问出于何种考量降低最终的目标?第二个问题,近期有评论认为,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复杂的局势,今年中国要着力发展煤电,冬季北方的煤改气将会暂缓或者是搁置,生态环境部有什么评论?


       刘友宾: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生态环境部编制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设定了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6%。这个目标是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专家们意见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的。目标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还处于“气象敏感型”阶段,2017-2018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显著好于常年平均水平,助推了当年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研究表明,当年空气质量改善是“人努力、天帮忙”的结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占七成,相对有利的气象条件占三成。根据气象部门预测结果,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相比往年不利,将面临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将气象条件差异造成的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差异补回来,再进一步下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是方案中工作任务保持力度不减、压力不变。方案提出很多具体工作进度要求,如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按计划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等。多项工作任务量都超过前两个秋冬季,充分表明了政府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三是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务,完不成任务的城市将被严肃问责。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总要求,我们在充分考虑延续性、公平性与可达性的基础上科学设定2019-2020年秋冬季目标。


       接下来,我们将全力落实攻坚方案各项任务,大力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秋冬季改善目标,积小胜为大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


       第二个问题是煤改气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批示,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出台了规划和计划,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践表明,清洁取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最关键的举措,对降低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1/3以上。不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老百姓来讲,也可以让他们生活得更加舒适,是一件为民造福的事。


       今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这个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变化。在清洁取暖推进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二是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根据天然气签订合同量确定“煤改气”户数;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取有舍,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五是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攻坚方案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合理确定年度散煤治理任务。根据各地上报,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各地散煤治理任务中,“煤改电”、集中供热、地热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过50%,更加突出多种方式替代,较大程度缓解天然气保供压力。


       二是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对“2+26”城市做到全覆盖,全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四是严防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散煤复烧问题。同时,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霍传林:我补充一句,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我参加了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前两周刚从沧州回来,当地老百姓对清洁取暖非常期待,认为提升了生活水平,是生活方式的转变。


       ■ 强化监管,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


       人民网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和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霍传林:谢谢你的提问,您关心的船舶污染排放包括几方面,一个是气体方面的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生态环境部相关业务司以及交通运输部前期已经开展了很多工作,我就不详细讲了。


       我主要介绍一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关于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就像我前面讲到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一个系统工程,船舶污染防治也是这样。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包括生态环境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在加强渤海船舶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船舶污染物与市政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衔接。


       二是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动环渤海地区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三是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船舶涉污作业现场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查并消除污染隐患,推动建立辖区不达标船舶档案,对未达标的船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是加强对长期在渤海海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铅封管理,对符合条件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


      五是开展渤海海上油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工作。


       这是我们通过前期调度,了解到的相关部门包括我们生态环境部在内开展的一些工作。交通运输部那边可能还有更丰富的资料,你们可以去了解。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将加强行动计划工作的信息调度、督促沿海地区继续加强船舶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渤海综合治理攻坚目标的实现。





来源: 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