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4000-222-515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省环境保护厅召开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管理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会议

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7-09-29

        为加强全省环境监测管理,配合国家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9月22日省环境保护厅在清远组织召开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管理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会议。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副秘书长、环保局分管领导、监测站长以及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讲解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相关工作方案,宣贯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介绍了全省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思路等。


       李晖充分肯定2016年以来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并重点部署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李晖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化解不当行政干预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减轻基层压力的现实需求,是加强数据应用共享、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的重要保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确立目标,明晰责任。我省纳入本次上收范围的有106个断面,21个地市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开展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保证自动站站房建设按期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环保、财政、水利、建设、国土、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自动站站房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基础保障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要做好采测分离同步监测、已建水站交接、新建水站仪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三要真抓实干,按时完成。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上收工作顺利完成。省环境保护厅将建立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各地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进展情况,对上收工作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将通报批评、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办,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不定期编制工作简报抄送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